“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法治理念和社會管理理念的根本轉變,遵循了市民社會管理基本規律,也是市場經濟內在發展需要的體現。同時,從法治層面看,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市場主體的行為,除非法律明確限制,否則都屬合法;而行政機關的行為,除非法律明確許可,否則都是非法。這充分彰顯了‘規範公權、保障私權’的法治理念,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
  負面清單,是今年以來的“熱詞”之一。它是指僅列舉法律法規禁止的事項,對於列舉以外的事項,法律法規不會進行干預,市場主體有行為的自由。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近日在媒體撰文,對負面清單模式提出如上看法。
  “簡政放權的關鍵在於削減行政審批之後,實現管理方式的轉變,並不等於減輕了政府的負擔,相反對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制度錶面上看來是一個減法式的行動,但實際上還要做加法,加法的表現形式就是要有建設。服務型政府需要更加細緻、更加完善。”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政治部主任燕繼榮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一年來,我國先後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事項,對於簡政放權和建設服務型政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政治部主任燕繼榮提出如上看法。
  (原標題:聲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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