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國夢為引領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期評估成效顯著
  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新華社記者羅宇凡)在23日舉行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期評估總結會議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蔡名照表示,2012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並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兩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實現中國夢的徵程中,本期行動計劃得到切實貫徹執行,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
  “中國夢形象概括、生動反映了中國人權事業的目標宗旨,為中國人權發展指明瞭方向,註入了新內涵、展現了新願景,為人權行動計劃實施提供了思想源泉和動力支撐。”蔡名照表示。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徵程,我國人權事業發展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期評估結果表明,經過兩年多的不懈努力,本期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和措施均得到有效實施,效果良好。
  --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實施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城鄉居民收入、就業、住房、醫療、教育、公共文化服務等民生事業持續發展,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得到更好保障。2013年,城鄉居民收入分別實際增長7.0%和9.3%,城鎮新增就業131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4.1%,農村貧困人口減少1650萬人,城鄉居民收入實際增長快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長,農村居民收入實際增長快於城鎮居民。
  --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權利和自由更加廣泛。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互補充,人民當家作主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進一步落實。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首次實現了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來自一線工人農民的代表人數比上屆增長5.18%。協商民主制度化持續推進,民主監督質量和實效進一步提高。基層群眾自治不斷深化。全國98%以上的村委會實行了直接選舉。
  --人權法治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2012年以來,《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重要法律得到修改,《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等發佈實施。截至2014年9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共242部、行政法規738部、地方性法規約9000部,人民基本權利得到更好法律保障。
  --少數民族權利得到更好保障。國家對少數民族繼續實施傾斜性政策,經濟社會發展投入持續增加,少數民族人權保障事業全方位推進。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民族地區轉移支付464億元,比2012年增長10.5%;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民族自治區和貴州、雲南、青海3個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省國內生產總值增速達10.4%,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權利保障體系更加完善。進一步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加大對婦女兒童權利保護力度。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進一步改善。全國28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獲得無障礙改造,超過1500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復,提前並超額完成行動計劃確定的1300萬人終期目標。
  --人權教育培訓與研究成效明顯。傳播人權理念,普及人權知識,人權教育大眾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把人權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學校教育和專門教育工作中,提高全社會保障人權意識。加強領導幹部、公職人員的人權法治教育。支持高校人權相關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新增5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提前完成行動計劃確定的任務。積極開展人權學術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研究取得明顯成效。
  --人權國際交流與合作取得新進展。積极參加聯合國多邊人權會議,與條約機構廣泛開展建設性對話。認真履行已參加國際人權條約規定的義務,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按時提交定期履約報告並接受履約審議。2013年以來,中國順利通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再次當選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2014年5月,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對中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履約報告進行了審議,給予高度評價。
  人權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權事業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經過兩年多時間的工作,本期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得到較好落實,大部分量化指標已完成一半甚至更高。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行動計劃在貫徹和實施過程中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
  蔡名照表示,一方面,我國是發展中大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不高,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差異較大,發展中不協調、不平衡、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這些還制約著我國人權保障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事故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多發,一些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依然存在,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實現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還需要付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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